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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引
(含信用评价等级提升)
(2024年版)
本指引主要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24〕128号)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编制,汇集具体信用信息修复的政策依据、修复对象、修复前提条件、办理形式、材料清单、修复流程、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
申请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个体工商户可在“信用广东”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负责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失信主体移出名单。申请其他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由相关信息认定机关负责受理。申请提升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由相关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按照本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进行核查后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价等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政策对信用修复或信用评价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其他失信信息 行业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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