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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引
(含信用评价等级提升)(试行)
本指引主要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规文件编制,明确具体信用信息的政策依据、修复对象、修复前提条件、办理形式、材料清单、修复流程、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者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信用信息修复的事项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其他失信信息修复等。
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负责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失信主体移出名单。申请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可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修复申请。申请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和提升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由认定单位或相关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受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政策对信用修复或信用评价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最新信用信息修复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完善。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其他失信信息 行业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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