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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政策依据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修复对象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三、修复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四、办理形式
书面申请
五、材料清单
1.移出申请书;
2.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材料适用于需要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社会组织);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修复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可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3.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移出情况在官网平台公示。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
020-8317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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