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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一、政策依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8号)
二、修复对象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修复前提条件
第十五条 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第十八条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四、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五、材料清单
材料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六、修复流程
1.“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企业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行政处罚一栏找到需要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照申请页面提示的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核查。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交的修复申请材料,符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于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经初审合格的,提交省进行复核(省复审3个工作日内,国家终审2个工作日内)。
3.修复。经三级审核,对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修复;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完成有效整改的,“信用中国”集中处理下线。
4.数据同步。信用平台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共享机制,自“信用中国”做出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相关系统。
七、办理时限
市级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自企业提交修复申请的工作日24小时内);省级复审3个工作日;国家终审2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1.综合咨询服务:020-38828206
2.交通领域:020-86010063
3.住房建设领域:020-83124962
4.市场监管领域:
越秀区局:020-83546985;海珠区局:020-89000019;
荔湾区局:020-81295565;天河区局:020-38839672;
白云区局:020-86386298;黄埔区局:020-32399386;
花都区局:020-86823150;番禺区局:020-84630100;
从化区局:020-62163256;南沙区局:020-34687129;
增城区局:020-82752893;市局:020-85582975
5.安全生产领域:020-83189325(仅周一、周二开放)
6.消防领域:
(1)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话:020-38766205;
(2)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6669642;
(3)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66660119;
(4)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1536065;
(5)广州市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37278656;
(6)广州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6626119;
(7)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2014803;
(8)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6972263;
(9)广州市番禺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4875119;
(10)广州市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39136206;
(11)广州市从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7912956;
(12)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020-8262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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