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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信息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二、修复对象
被纳税信用扣分后纠正失信行为的原欠税人
三、修复前提条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四、办理形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材料清单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六、修复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3.办理。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对修复材料进行核实,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修复的决定;
4.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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