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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一、政策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二、修复对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修复前提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四、办理形式
全程网办。登陆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我要办”—“信用修复”—“企业、农专社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进行办理。
五、材料清单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1)因年报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补报年报的截图(需显示企业名称)打印件。
(2)因住所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提交在住所地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在登记住所经营的,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实地核实后,提交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具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多次变更经常场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地核查。
(3)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提交已经更正的公示信息证明材料,如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具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另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财务账册、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情况、社保缴纳、补报的年度报告、更正后的年度报告等)。
(4)因其他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提交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信用修复委托书(如委托办理,提交信用修复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资料
六、修复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线上(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或线下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2.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3.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进行核实;
4.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核实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
5.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线上(“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有关公示系统)等方式告知。
七、办理时限
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时限规定。
八、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在办理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做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局:天河区天河路112号802,电话:020-85582975;
越秀区局: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216,联系电话:020-83546985;
海珠区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201,联系电话:020-89000019;
荔湾区局: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4楼信用科,联系电话:020-81295565;
天河区局: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222,联系电话:020-38839672;
白云区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联系电话:020-86386298
黄埔区局: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302,联系电话:020-32399386;
花都区局: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南路2号,联系电话:020-86823150;
番禺区局: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59号,联系电话:020-84630100;
从化区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303,联系电话:020-62163256;
南沙区局:南沙区蕉西路115号融通大厦202室,联系电话:020-34687126;
增城区局: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联系电话:020-827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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