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注:此“信用修复”只能修复本网及本网报送“信用广东”的公示信息,如需修复“信用中国”的公示信息,请前往“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申请,点此跳转至信用中国
下载申请表
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受理核实
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
修复处理
完成修复
个人信用修复提交材料:
√《广州市信用修复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企业信用修复提交材料:
√《广州市信用修复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以上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信用广州”网—服务指南—附件下载中下载《广州市信用修复申请表》;
  2.申请人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
  3.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接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对象、申请事项的适用范围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受理;
  4.对确认正式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延长作出修复决定原因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5.信用平台工作机构在收到信用修复决定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修复处理工作,移除或屏蔽相关信息。
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公示相关信息时应注明处罚的严重程度,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门户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18〕4541号)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信用修复。
  ·信用平台工作机构在1个月内收到同一信息主体对3条以上不同信用记录提起修复申请的,可要求信息主体提交书面材料,解释说明集中提起修复申请的原因。
  ·失信行为认定单位对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修复失当的,可将其记入信用修复失信名单并归集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广州市信用修复申请表
广州市企业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广州市信用修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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